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课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5阅读:

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研究生课程顺利安排,根据《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大研〔201616号)规定,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好本单位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起讫时间:2017220-201777日,共20周,教学安排16周,第1718周为复习周或课程论文撰写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或课程论文提交周,课程成绩须于当学期期末结束前报送完毕。

二、时间安排:研究生管理系统排课将于2016129-1228日开放。系统开放期间,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在系统上进行排课,并于20161228日前将《华侨大学研究生开课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

三、任课教师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须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课程必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注意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不要与本科的课程时间冲突。

五、学术型研究生的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上课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在中午、晚上及节假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课的,须由主讲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需3节连排的课程,只能安排在下午或晚上,不能排在上午。

六、请外学院的教师为本学院开课时,务必把开课计划表送交开课学院,并事先与开课学院协商,落实开课任务后方能进行排课。若跨学院上课没有事先备案的,年终工作量核算将不予认可。

七、若有一门课程是由几位任课教师共同合上的,需填写《教师分段授课一览表》(见附件3),列出所有任课教师及其授课时间,提交研究生院备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进行排课时,只录入前2位任课教师,期末时由第1位任课教师负责录入该门课程考试成绩。

八、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进行排课时,“班级名称”务必按以下格式填写:“(年级+研究方向简称),如“(2016区经+金融学+国贸+数经)”。

附件2-3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pyb@hqu.edu.cn

联系人: 泉州校区:黄奕红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李静月 0592-6161271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开课计划表(学院用)

2.华侨大学研究生开课情况备案表

3.教师分段授课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16128日

开课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