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兼得关系
1.社会捐赠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可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社会捐赠助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
2.社会捐赠奖学金(不含黄奕聪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3.社会捐赠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一、华侨大学翁俊民奖学金
(一) 奖励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每年评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1.本科生名额为3人,其中境内生2人,境外生1人;
2.研究生名额为1人(原则上从一等学业奖学金候选人中产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其中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果,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二、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名额为1人。
(二)评选基本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2022〕31号)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执行。
三、厦门警备区助学金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差额推荐,学校评比,本学院推荐名额为1人。
(二)评选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目前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其中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2024-2025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应优先推荐特殊困难学生群体;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可优先推荐有参军入伍意愿的学生;
5.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四、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助学金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助学金不设等级,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人民币,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名额为3人。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2024-2025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可优先考虑;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6.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五、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名额由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分配,每人资助2000元。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2024-2025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本科生一年级成员。
2.学生毕业的高中学校在南安或学生本人户籍在南安(含入学前户籍在南安),予以优先考虑。
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