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于近期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院今年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6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1个。该两项奖学金由个人提交申请、班级复核、学院审核上报、学校批准,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条件(如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测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当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等);②必须参加至少一项校级或以上级别的科创竞赛、专业作品竞赛并获三等及以上奖项(需本人第一作者或担任团队组长);③当学年至少参加一次暑期或寒假社会实践并获得立项(指导单位须是华侨大学美术学院);④加入学院志愿服务队并且当学年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15个;⑤一年内有重修、通报批评、违纪受处分的情况或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学院通知参加的集体活动取消获评资格;⑥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以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评定。
备注: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学年绩点成绩+综合能力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其中学年绩点成绩=(申请学生学年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年绩点值)×60,保留两位小数;综合能力成绩=申请学生学年综合表现测评分-学年学业学术素质分。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条件(如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测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当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等);②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③当学年至少参加一次暑期或寒假社会实践并获得立项(指导单位须是华侨大学美术学院);④加入学院阳光服务队并且当学年阳光服务工时不少于10个;⑤一年内有重修、通报批评、违纪受处分的情况或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学院通知参加的集体活动取消获评资格;⑥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以“综测的班级排名占比”排序评定。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由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班级复核通过后,将电子版(审批表+佐证材料,格式为:姓名+国奖/国励志申请材料)于9月29日15:00之前发送至2783690982@qq.com,纸质版(审批表和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于9月29日15:00前交到美术学院412办公室平思强老师处,表格中要求附加证明材料的,需一并提供。(成绩单及综测由学院统一打印,无需个人提供)
学院审核后公示,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按序推荐上报。如未能获评,符合条件者仍可申报其余奖学金。其余奖学金评选将陆续发布通知。
美术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