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20-2021学年校级奖学金的通知

编辑:肖鹏程 发布时间:2021-10-25阅读:

2020级、2019级、2018级本科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美术学院2020-2021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本次校级奖学金面向2020级、2019级、2018级本科学生评选,奖项包括校一等、校二等。评选办法严格按照《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15.10修订》执行;

二、评选要求及名额

1.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共同条件

校级奖学金:①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条件;②必须参加至少一项校级或以上级别的科创竞赛、专业作品竞赛并取得获奖证书(需本人第一作者或担任团队组长);③当学年至少参加一次暑期或寒假社会实践并获得立项(需证明);④必须是学院注册志愿者并且当学年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6个;⑤一年内没有重修或违纪受处分的情况(包括学院通报,旷课三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⑥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在社会工作、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⑦旷课三次及以上或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学院通知参加的集体活动取消获评资格。

2.校级奖学金:今年学校下拨的校级奖学金指标为35个名额,其中境内生25个,境外生10个,标准为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于10月27日中午12:00前在辅导猫上向学院提交申请。(今日校园-辅导猫-信息收集

学院审核后公示,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按序推荐上报。如未能获评,符合条件者仍可申报其余奖学金。其余奖学金评选将陆续发布通知。

联系方式:0595-22692341(美术学院410办公室)
  


美术学院党委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