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肖鹏程 发布时间:2021-09-22阅读: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2021学年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二、评选名额

本次将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正选1名,备选1名;评选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7名、校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20名和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若干名。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在9月30日前提交附件2、成绩单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到美术学院412办公室(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和成果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所送材料要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附件4)发送至:msxy666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各研究生班级将本班级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附件3、附件5、附件6、附件7)于10月15日前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美术学院412办公室,并将本班级各类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msxy666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7818520410(崔同学)、13675938005(刘同学)


附件:1.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7.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自评认证表



美术学院党委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