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0阅读:

各团委:
现将《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团闽委办〔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相关要求,各团委最多可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仅限学生)和“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仅限专职团干)各1名,同时可推荐“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各1个。
13日前需报送团省委。故请各学院团委于3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至两校区校团委办公室,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校团委邮箱:tw@hqu.edu.cn,逾期未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申报表格上,需签署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和党组织意见。
联 系 人:黄炳超 联系电话:0595—22693537
附件: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抄送:团省委,校领导,党委各部(室)、机关党总支、各学院党总支,校研究生、校学生会。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3月8日印发
团闽委办发〔2012〕12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驻闽团工委: 根据团组字〔2012〕4号《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省可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7 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5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6个、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9个,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8)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根据团中央组织部要求,我省所分配的名额中,须定向推荐在乡镇、街道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乡镇、街道团干部和派驻团工委(含驻闽、我省驻外和省内异地)干部各1名。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乡镇、街道团委、驻外团工委可适当放宽)。 (6)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根据团中央组织部要求,我省所分配的名额中,须定向推荐在乡镇、街道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团委和派驻团工委(含驻闽、我省驻外和省内异地)各1个。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军队系统推荐工作统一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负责。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推报单位可对照条件分别推荐1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团员”、1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1个“全国五四红旗团委”、1个“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应结合县(市、区)共青团工作综合排名、全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推荐,适当向驻外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倾斜,还应注重推荐在基层挂职的高校团干部中的先进典型。 各单位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有关材料(2000字以内)。请于2012年3月21日前,将推荐函、申报表、事迹材料一式2份报团省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团省委组织部邮箱。如无合适人选,也请书面函告。届时,团省委将在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团中央将按照约1:1.5的比例,择优对各省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联系人:许春华13055727944,许长宾13599978209;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33386; 电子邮箱:fjtswzz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花园里1号(邮编350001)。 附件:1.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11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2011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
抄送: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组织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23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