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等文件精神,拟于10-11月开展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1)执行。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各学院(研究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成果。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我院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正选名额3个,备选名额1个 ;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总名额41个,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10个,二等学业奖学金31个。
4.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请者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及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10月11日开始可在学工系统申报,学生于10月13日前完成填报,要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审核无误,并将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成绩单以及成果佐证材料(论文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中SCI/SSCI//EI论文需提供图书馆盖章的论文检索页、中科院期刊分区表)报送至美术学院410办公室,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644128334@qq.com。所送材料要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审核无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有材料要在10月份报送上级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3.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于10月11日开放系统申报,10月20日完成申报。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于10月17日开放系统申报,11月6日完成申报,学院组织评审,电子文档发送至644128334@qq.com。
4.研究生荣誉称号于11月10日开放系统申报,11月17日截止。学院组织评审,经审核后由系统导出汇总表报送。
5.奖学金相关佐证材料请提前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