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学校拟于10月份受理2019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由于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9〕48号)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受处分的学生仍需申请解除处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自动解除察看期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3.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4.在校期间受两次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同时申请解除处分,须按受处分先后顺序依次申请,即尚未解除第一次处分者,不能申请解除第二次的处分。
5.处分期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10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学院向受处分学生传达本通知。由学生本人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学院做好条件核查工作;
11月上旬,学院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条件,做好学院学生的材料核实工作,并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
11月8日前,各学院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分别交至研究生院和学生处;
11月中下旬,完成整理和审核工作,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1.请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并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要求报送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处分文件(复印件)。
3.请申请解除处分的同学请于10月24日前将书面申请、《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处分文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410办公室,同时将《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692587895@qq.com。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
中共华侨大学美术学院党委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