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编辑:张培佳 发布时间:2019-10-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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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拟于10月份受理2019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由于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9〕48号)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受处分的学生仍需申请解除处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自动解除察看期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3.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4.在校期间受两次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同时申请解除处分,须按受处分先后顺序依次申请,即尚未解除第一次处分者,不能申请解除第二次的处分。

5.处分期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10月30日。

、时间安排

10月中学院向受处分学生传达本通知生本人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学院做好条件核查工作

11月上旬,学院纪处理分委员会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条件,做好院学生的材料核实工作,并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

11月8日前,各学院按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分别交至研究生院和学生处

11月中下旬,完成整理审核工作,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1.请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并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要求报送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处分文件(复印件)。

3.申请解除处分的同学请于10月24日前书面申请《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处分文件复印件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410办公室同时将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1692587895@qq.com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


中共华侨大学美术学院党委  

2019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