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编辑:肖鹏程 发布时间:2020-09-26阅读:

关于评审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920182017级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于近期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15.10修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两项奖学金由个人提交申请、班级复核、学院审核上报、学校批准,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测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当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

当学年必须参加至少一项校级或以上级别的科创竞赛、专业作品竞赛并获三等及以上奖项,获奖特别突出的优先考虑(需本人第一作者或担任团队组长);

当学年至少参加一次暑期或寒假社会实践并获得立项(需证明);

必须是学院注册志愿者并且当学年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15个;

当学年担任学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满一年;

无旷课达三次记录,无缺席学院集体活动记录。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测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当学年至少参加一次暑期或寒假社会实践并获得立项(需证明);

必须是学院注册志愿者并且当学年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15个;

加入学院阳光服务队并且当学年至少参与一次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

积极参与各类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无旷课达三次记录,无缺席学院集体活动记录。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于93012:00之前,由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班级复核通过后,将电子版发送至Hqumsxy@qq.com纸质版交至美术学院410办公室,表格中要求附加证明材料的,需一并提供(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和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学院审核后公示,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按序推荐上报。如未能获评,符合条件者仍可申报其余奖学金。其余奖学金评选将陆续发布通知。


美术学院党委

20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