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第三届泉州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1阅读:

关于推荐评选第三届泉州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根据泉州市《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泉州市道德模范的通知》(泉文明委〔2012〕33号),学校决定于近期推荐道德模范人选报泉州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三届泉州市道德模范奖项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标准详见附件2)。每类奖项安排5名左右,拟表彰总数为25名。
二、评选对象
在我校学习、工作的中国公民或在外地生活、工作的泉州籍我校教职工均可参评。每个公民在本届评选中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全国、省道德模范当选者和泉州市第一、二届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参加本届市道德模范评选。
三、推荐步骤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个人填写《第三届泉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人选推荐表》(附件3),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事迹进行核查,各单位可视情况申报,名额不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后,于9月19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钱三平,电话22691943,电子版本发送至rsk@hqu.edu.cn。
2.学校评审
人事处将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推荐小组,从各单位推荐的名单中推选出候选人,公示后报泉州市参评。
3.泉州市评审
泉州市将采取公众公开投票、组织公众代表投票、组织评委投票等多种方式核定人选,对道德模范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章。
附件:1.泉州市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2.第三届泉州市道德模范各类标准
3.第三届泉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人选推荐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抄送:校领导。
人事处2012年9月10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道德模范的通知.doc

附件2:第三届泉州市道德模范各类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