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 赴海外访学研修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选派2012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闽教人[2012]89号),我校决定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和名额分配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全省计划选派40名,其中部属高校选派名额不超过20%。 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 二、访学研修期限 海外访学研修期限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 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研修人选将从我校具有领军人才发展潜力、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遴选产生。 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 四、人选条件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研修人选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选派条件。具体如下: 1.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是福建省本科高校优势学科或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 优先选派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基地和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 4.研修人选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优先推荐: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0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五、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 六、资助经费 福建省财政资助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每人研修经费人民币15万元,学校将根据资助人选留学国别及入选项目等情况综合考虑,适当调整资助额度。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学研修期间的培训学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食宿交通补贴,还包括护照费、签证费、海关和机场费、往返交通费、体检费和各项保险费用。 七、组织管理 1.获录海外访学研修人员与学校签订协议如期派出。访学研修人员选派、管理、考核等参考《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暂行规定》(华大人〔2009〕44号)、《华侨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华大人〔2009〕45号)以及福建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研修人员回国后1个月内应提交国外研修学习总结(包括研修计划完成情况、研修成果等,见附件3),由人事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论著及成果标注。凡在本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Training Program of FuJian Excellent Talents i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FETU”)。 八、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1.《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1,一式1份)。 2.《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0份); 3.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一式3份):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若有); (5)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申请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请各单位于2012年9月28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报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厦门校区行政研发楼1102)。 联系人:洪志坚 王轲 电话:0595-22692546 附件: 1.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2.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 3.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员总结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2012年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工作的通知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