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编辑:张培佳 发布时间:2018-10-09阅读:

班级

为鼓励澳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校决定评选2017-2018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优秀学生奖

1.优秀学生奖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澳门学生,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

2.具体要求: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境内外学生合班的本科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境内外学生合班的本科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

3)社区表现分在本楼栋前7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3.品行良好,本学年没有违纪受处分记录。

单项奖

1.单项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在社会实践、为校服务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澳门学生。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

2.具体要求:

1)单项一等奖: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学生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2.8;境内外学生合班的本科学生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2.5

2)单项二等奖: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学生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2.5;境内外学生合班的本科学生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2.3

3)申请者需提供参与社会实践及为校服务方面的证明或各类竞赛的获奖证书;社区表现分在本楼栋前7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3.品行良好,本学年没有违纪受处分记录。


助学金

陈明金澳门学生助学金的申请金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对象:凡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澳门籍本科学生、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需要资助才能完成学业者。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生活简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不努力,当年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者;考试作弊者。如发现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停发、追回款项并按校纪严肃处理。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申报类别填写申请表(一人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并报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

1)奖学金:学院结合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2)助学金: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

3.学校审定:经陈明金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各班级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于10月15日12:00前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班级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院412办公室并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msstu@hqu.edu.cn


附件:

1.2017-2018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7-2018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2017-2018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4.2017-2018学年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华侨大学美术学院党委

                       2018年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