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培佳 发布时间:2018-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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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8〕33号)转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一、评选范围

1.参照《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8〕36号)有关规定执行。

2.2015—2017级全日制在读台湾本科生;

二、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台湾本科学生(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另文通知)。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报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学院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评审细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校。

3.学校评审: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并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获奖名单报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奖学金申请表应规范填写,其中学院、专业等信息,按照全称填写。表格中就读学校一栏指华侨大学。

2.申请表需要张贴个人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或者彩色照片粘贴后连同表格一同打印。

3.申请学生应提交申请表、推荐表、学生成绩单(2017-2018学年)、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017-2018学年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2018年1229下午12:00前学院412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983178913@qq.com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8〕33号)

2. 2018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3.2018年度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4.2018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本科生)

5.2018年度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6.2018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注意事项

 

 

 

 

华侨大学美术学院党委

2018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