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香港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赵紫朵 发布时间:2024-11-20阅读:

各同学:

根据《华侨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教金〔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部分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试点开展“统一发文,分类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华侨大学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

为帮助香港学生提高学习信心,鼓励他们“学有专长、绩有特色”,成为爱国、爱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在蔡素玉董事的捐资支持下,学校决定设立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香港学生给予奖励。

优秀学生奖:

1.优秀学生奖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香港学生,一等奖2000/人,二等奖1500/人,我院共有1个一等奖名额。

2.具体要求: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境内外学生合班的本科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境内外学生合班的本科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

单项奖

1.单项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在社会实践、为校服务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香港学生,奖励金额为800/人。我院共有2个名额。

2.具体要求:

(1)优秀学生单项奖: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学生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 2.5,境内外学生合班的本科学生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 2.3

(2)申请者需提供参与社会实践及为校服务方面的证明或各类竞赛的获奖证书;社区表现分在本楼栋前7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3)品行良好,本学年没有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 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

为了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完成学业,激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增强香港学生的家国情怀,在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的捐资下,学校决定设立“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为规范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资助额度和申请条件

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每年资助困难学生50名,资助金额为每年每生2000港币,我院共有五个名额。

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

(二)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助学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如有

1.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生社区表现分低于 98分。

具体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2.3。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且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

2.申请者是香港公共屋邨住客;

3.虽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申请时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优先条件

(一) 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二) 担任校、院、班级学生骨干,工作表现突出的;()入学以来各课程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的。


(三) 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

为进一步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福建省政协委员、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创会主席施教斌先生发起,在福建省政协委员、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创会副会长洪嘉恩女士捐资支持下,2024年度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面向在校全日制香港本科生、研究生申请,拟资助36名学生,每生3000元。我院共有2个名额。

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教育基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当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的;

3)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具体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3。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且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者;

2)申请者是香港公共屋住客;

3)虽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申请时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或由学院根据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供说明材料。

(三)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四) 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

201610月,我校2006级工商管理专业香港校友李嘉燕捐资设立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资助工商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旅游学院的在校香港学生。20244月,李嘉燕校友进一步捐赠50万人民币,并将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的评审范围扩大到全校香港学生。

2024年度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校全日制香港本科生、研究生申请,拟遴选50名学生,每生2000元。 我院共有四个名额。

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当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的;

3)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具体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2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60%以上。

(三)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效用,激励更多的学生勤奋学习,请在评审推荐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9个奖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2.同一评审项目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可兼得。(如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黄仲咸华侨华人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奖助学金)

3.本次奖助学金与《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74 号)中的各类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4.对于2023-2024学年期间,已获评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陈江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华文教育奖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助学金的,不可兼得本次奖助学金。

5.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人选可申请本次奖助学金。


(五) 推荐程序

请有意参与评选同学于112112:00前在今日校园进行报名并将佐证材料(个人有效证件,获奖证书,如申请助学金需提供家庭低收入证明/其余贫困证明)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名字+2024年香港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发送至MYjingwailian@163.com


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