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术学院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生退学处理公示

编辑:冯萍萍 发布时间:2023-09-19阅读:

关于美术学院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生退学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以及《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李柏儒7四年制本科2017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不含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现予以退学处理现对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919日至926日止),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来电反映,受理单位:美术学院电话:0595-22692348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以便核实情况。



学号

姓名

专业

1720122025

李柏儒

视觉传达设计

1720123023

黄诗咏

视觉传达设计

1720123029

苏亿晟

视觉传达设计

1720142020

陈松柏

环境设计

1720142026

黄嘉洛

环境设计

1720142038

麦煜堃

环境设计

1720242014

杨启辉

绘画



特此公示

华侨大学美术学院

20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