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术学院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生退学处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十条以及《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李柏儒等7名四年制本科2017级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不含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现予以退学处理。现对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9月19日至9月26日止),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来电反映,受理单位:美术学院。电话:0595-22692348。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以便核实情况。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1720122025 | 李柏儒 | 视觉传达设计 |
1720123023 | 黄诗咏 | 视觉传达设计 |
1720123029 | 苏亿晟 | 视觉传达设计 |
1720142020 | 陈松柏 | 环境设计 |
1720142026 | 黄嘉洛 | 环境设计 |
1720142038 | 麦煜堃 | 环境设计 |
1720242014 | 杨启辉 | 绘画 |
特此公示
华侨大学美术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