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美术学院文件
美术〔2017〕1号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电脑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电脑设备在辅助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电脑及其辅助设备,规范我院的电脑室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请各任课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电脑室由任课教师负责,使用电脑室教学的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填写《美术学院电脑室钥匙借用登记表》, 并领取电脑室钥匙开启。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上课时排队进教室,保持安静,禁止跑动、打闹,讨论问题小声,下课有秩序离开教室。
第三条:使用电脑室的任课教师应负责室内卫生,督促学生不得带食物进入,不得在电脑室内吃零食,不得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电脑室吸烟,不准在电脑室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准在桌椅上乱刻画。
第四条:爱护电脑室内任何仪器设备,不随意更换设备位置,要按任课教师要求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照例赔偿。
第五条: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切断电源,报告教师处理。
第六条: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取用光盘或开启电脑设备,更不准把非本室光盘放入电脑设备内读取。
第七条:电脑借出或非本室管理人员启用设备,必需取得学院主管领导同意。
第八条:用机完毕,应按规程关闭机器,教师应认真检查设备,督促学生整理电脑室的卫生,关好窗锁好门,并立即归还电脑室钥匙,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
2017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