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美术学院文件

美术〔2017〕2号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多媒体教室是中心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规范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保障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教学损耗,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实验中心根据教学统一安排,多媒体仪器设备的维修、检修及日常管理由中心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条: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范围
(一)凡属于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由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需要,填写《艺术设计实验中心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至少提前三天到中心实验室申请,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二)属非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应向中心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实验中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做出安排。
(三)多媒体教室不得用于非教学性质的活动(中心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职责
(一)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提前一天学会多媒体设备的规范使用和正确的开关程序,同时与管理人员一起检查设备和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上课前需安装专业软件的需提前三天申请,并提供软件安盘。
(二)任课教师课堂(课间)有责任教育学生爱护多媒体设备,制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系统。
(三)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须在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能随意处理。
(四)任课教师应在课前10分钟到中心实验室填写《艺术设计实验中心多媒体教室钥匙借用登记表》,详细填写班级、课程名称、借用人签名等项目,当日上完课后应由任课教师自行到实验室归还钥匙,禁止由学生代借代还。
第四条:学生使用多媒体教室职责
(一)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吃零食、乱扔瓜皮核、纸屑。
(二)不准用力敲打键盘、拆装计算机外设、私自更改计算机设置和下载安装软件。
(三)不准在多媒体教室上网聊天、玩游戏。
(四)爱护多媒体教室内的照明设备、计算机设备、监控设备和电风扇设备,
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管理人员维修,不得自行处理,如果私自处理将设备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第五条: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对首次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进行培训。
(二)定时检查多媒体设备,定时对系统进行杀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三)负责中心统一安排的讲座、学术报告等所需多媒体设备的调试和使用。
(四) 随时排除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对已老化的零部件提前报告并更换。
(五)注意教室的安全用电、防火、防盗。
(六)督促上课教师按时如实填写上课登记表。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中心
2017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