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通知

编辑:王交来 发布时间:2023-10-09阅读:

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等文件精神,拟于9-11月份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执行。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各学院(研究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成果。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4.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的奖项及荣誉称号,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及评审研究生荣誉称号于11月6日开放系统申报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学工系统申报,学生填报时间与10月8日前,请各学院(研究院)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公示,所送材料要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审核无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有材料要在10月份报送上级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3.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9月28日开放系统申报,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于10月16日开放系统申报,1020完成申报,学院组织评审,经审核后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于11月2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4.研究生荣誉称号于11月6日开放系统申报1110截止。学院组织评审,经审核后由系统导出汇总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