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和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参评主体为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名额由学校下达。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年级5000元/人,二、三年级4000元/人。
第三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无不及格课程和补考重修记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竞赛与训练、体育素养讲座培训等,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田野调查等活动;
(五)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文学艺术类活动等;
(六)社区表现分不低于 98 分;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课程成绩优良率80%及以上,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课程成绩优良率70%及以上,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课程成绩优良率60%及以上,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八)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申请者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成果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 CN 号期刊或 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二类 B 及以上学术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科研潜力突出。
2.专利成果
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一项及以上,且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3.学科竞赛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竞赛目录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一)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二)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院级学生组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校级学生组织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的;
(三)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积极参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并有优异表现。
第九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取消当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当学年违纪受处分;
(二)因本人原因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计划进度;
(三)当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第十条 研究生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取消在校期间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章 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 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奖学金申请者,根据评分结果进行综合排序。申请者奖学金评定总分=课程成绩分×50% +科研成果分+综合表现分。(时间界定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十二条 课程成绩分总分50分,是申请者在校期间的学位课程的加权平均值,课程成绩分= ∑ (A1×B1+A2×B2+…+An×Bn) / ∑ (B1+ B2+…+Bn)。其中 An、Bn 分别代表第n门学位课的成绩、学分。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分是学生当学年度发表学术论文、艺术创作展览、科研课题立项等科研成果的奖励加分,总分35分;综合表现分由参加学术活动、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文体活动与社会实践三个部分构成,总分15分。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一)科研成果分(35分)
1.发表论文类(20分)
| 特类 | 一类 A | 一类 B | 二类 A | 二类 B | 三类 A | 三类 B | CN 号 |
学生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 10分 | 7分 | 4分 | 1分 |
学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 | 依照上一层级逐次递减50% | -- |
学生第二作者,其他老师第一作者 | 依照上一层级再逐次递减50% | -- |
备注:
①期刊分类标准参考《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理工科)》( 2020版)。
②同一篇论文不能重复参评同级同类奖学金。
③论文必须见刊,只有录用通知单的不予加分。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审核。
④论文最多计2篇。
2.艺术创作展览类(10分)
①在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美术类展览、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入选、入围、提名等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定,按评定等级为特等、A等、B等、C等分别加10分、7分、4分、1分。每人至多可报三项奖项,不单独计分,按个人提交的奖项综合评审确定等级。
②设计类赛事等级认定:获得金奖(一等奖或特等奖)按赛事类别对应认定等级,其他奖项视情况降低1-2档评定。如:获得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和优秀奖分别认定为特等、A等、A等和B等;另外,若参加国家级赛事仅获得省级赛区奖项,则按原赛事标准降低一档进行认定。如:A同学获得“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福建赛区一等奖,则A同学认定为A等。省级(官方或学会)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分别认定为A等、B等和B等,三等奖以后的不记等级。市(地)级(官方或学会)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认定为B等和C等,二等奖以后的不记等级,以此类推。团队参赛的第二作者递减50%,第二作者以后不计分。
③美术类成果认定:获奖、提名、入选、入围由各级文化和宣传部门、文联、青联、美协、书协主办的各类美术作品展,或在各级重点美术馆展览或被收藏的美术作品。团队参赛的第二作者递减50%,第二作者以后不计分。
3.课题立项类(5分)
获国家级科研立项且为第一作者,通过结题验收加5分。获省级科研立项且为第一作者,通过结题验收加3分。获地厅级科研立项且为第一作者,通过结题验收加1分。多人参与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得相应的课题级别加分,参与人分别获得相应分值的三分之一的加分。专利本人第一申请人加1分,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加0.5分;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科研立项和专利每人至多可任选一项报)
(二)综合表现分(15分)
1.参加讲座、报告类活动量化(2分)
项 目 | 分 值 |
参与学院学术讲座 | 参加一次加 0.2 分,最高上限为5次。以现场考勤记录及讲座签到为准。 |
主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报告 | 参加学院青年宣讲团,主讲一场思政政治理论报告加0.5分,最多计3次。 |
主讲学院学术沙龙 | 主讲加1分,最多计2次。 |
2.参加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量化(6分)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参加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加0.5分,每人最多计1次;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表现优异,个人志愿服务工时(以志愿汇数据为准)达20小时以上者加0.5分,40小时以上者加1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志愿者加1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志愿者加2分。(参加公益服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加4分,校、院研究生会委员及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党建室主任加2分,其他学生干部加1分。限当年任职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担任多项职务者以最高职务计分,根据当学年考核情况加分,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按照100%、80%、60%计分,不合格不加分。
3.参加文体类活动量化(2分)
项 目 | 第1名 | 第2-3名 | 第4-6名 | 参与 |
参加院级以上文艺活动 | 1分 | 0.5分 | 0.25分 | 0.2分 |
参加院级以上体育竞赛 | 1分 | 0.5分 | 0.25分 | 0.2分 |
注:“华大杯”篮球赛等部分团体赛事可根据备赛参训情况加0.2-0.5分;参与校运会、院迎新晚会工作者,可视工作情况加0.5-1分;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赛事成绩,以最高级别奖项认定,每人最多计2次,最高不超过2分。 |
4.德育测评量化(5分)
德育测评以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无违反评价指标言行的视为完成指标内容,应按照该指标分数进行加分;若出现负面清单言行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1)政治思想:全体学生应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内地学生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港澳台侨学生还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还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使者。
内地学生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港澳台侨学生有背离祖国统一和“一国两制”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有破坏中外友好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德育测评量化得分直接记为0分。
(2)道德修养: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不断提升个人品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积极参与“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学术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德育测评量化得分直接记为0分。
(3)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弘扬正气、建设平安校园,无违法违纪行为。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学生事务简报通报每人每次扣0.5分,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次1分、2分、3分、4分、5分进行扣分。
(4)集体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合法利益。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组织的宪法日、升旗仪式、学术道德讲座、班会(党支部会、团支部会)、主题党日(团日)和其他学院安排的集体活动者按缺席次数扣分,每人每次扣0.5分。
第五章 奖学金的申请
第十四条 每年10月份陆续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第六章 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当年度奖学金名额,确定奖学金初步人选,学院相关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八条 报送学校,名单以学校最终审核公示的名单为准。
第七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统一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学校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普通学业奖学金只发放奖学金,不发放证书。奖学金发放表等有关凭证须按照审计要求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获奖学生如欠缴学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
第八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华侨大学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美术学院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