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青少年普法动漫吉祥物、主题曲和案例素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2阅读:
关于征集青少年普法动漫吉祥物、主题曲和案例素材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工委,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
  “六五”普法规划将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对象。为切实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宣办、省关工委决定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征集青少年普法动漫吉祥物、主题曲和案例素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懂法用法水平
   二、活动目的
  通过此次征集活动,创作、发现、展示一批思路开阔、形式新颖、效果良好的宣传题材,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促进法治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内容要求
  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
  四、征集项目
  普法动漫吉祥物(原创图片)、普法动漫主题曲(原创歌词)、普法案例(以文字为主)。
  五、征集时间
  作品提交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9日。采用邮寄方式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作品提交方式
  1、邮箱:61@fjtv61.com
  2、邮寄投稿:福州市五四路263号省委老干部局大院15号楼《成长1+1》栏目收;邮编:350003。
  七、活动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次普法动漫吉祥物、主题曲及案例素材征集活动,将此次活动作为青少年普法宣传重要项目,充分动员、积极协调、统一部署、精心安排,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舆论氛围,推进青少年普法活动的开展。
  2、主办单位将组织专人,从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作品中,评选出普法吉祥物优秀奖和优秀案例若干,予以通报表彰。
  八、入选作品的使用
  1、经评选出的动漫吉祥物与案例制作成动漫系列片,分别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播出。
    2、入选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归作者,使用权、财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联 系 人:黄秀容、魏小龙
  联系电话:0591—88899058、83760659
  移动电话:13960838316、13850112889
  电子邮箱:61@fjtv6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