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2 年度“阳光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8阅读:

 

各学院: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对学生自立自强的教育,决定开展华侨大学2012年度 “阳光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通过挖掘、宣传大学生身边的自强典范和感人事迹,激励广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评选活动面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家庭经济困难,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有典型的自强自立事迹或突出个人成就,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
    往届华侨大学“阳光自强之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评定程序
(一)推荐阶段
    4月20日-4月26各学院广泛发动,并完成学院内部评审,最终推荐1-2名候选人(机电及自动化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其他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为加大对候选人事迹的宣传,本次活动建议候选人注册本人新浪微博账号,并@华侨大学官方微博、华侨大学报、华侨大学学生处官方微博及国立华侨大学学生会阳光服务部,用于活动期间开展宣传。
    候选人填写《华侨大学“阳光自强之星”申报表》,于2012年4月26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三楼;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617 )。
(二)评选阶段
    1.4月27-5月10公布候选人微博链接,候选人进行相关展示与宣传,争取师生及其它网友的转发支持,并接受公众监督。
    2.5月10前,组织评委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和个人申报材料,推选出10-15名正式候选人,制作候选人风采录。
    3.5月11-5月17,全校师生可登录阳光网(http://yangguang.hqu.edu.cn)进行网上投票。
    4.5月22,正式候选人现场汇报(3-5分钟,需准备PPT),由评委根据正式候选人的综合表现(投票情况占20%、现场汇报及专家评审占80%)最终评选出5-10名华侨大学“阳光自强之星”。
三、活动要求
    开展“阳光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旨在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教育功能,展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风采,弘扬“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宣传,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切实注意扩大参与面,为大学生展现自强精神、彰显青春风采提供舞台,充分发挥“阳光自强之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在校园内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学生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