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术学院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生退学处理公示

编辑:冯萍萍 发布时间:2024-09-19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以及《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丁嘉濠7四年制本科2018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不含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现予以退学处理现对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919日至925日止),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来电反映,受理单位:美术学电话:0595-22692348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以便核实情况。


学号

姓名

专业

1820102022

丁嘉濠

产品设计

1820106022

黄诗锟

视觉传达设计

1820104021

黃子峰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

1820103032

吴靖源

视觉传达设计

1820202008

杨龙光

美术学

1820101024

黄郁仁

产品设计

1820201008

王佳文

美术学


   特此公示



华侨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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