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本人自愿申报,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评审,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现将我院2023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美术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联系电话:0595-22692348。
详见附件。
华侨大学美术学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