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2012年秋季学生科技文化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0阅读:

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条例》(试行),为提高我校学生科技文化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支持学生开展科技文化创新、创造、创业活动及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学校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学生科技文化创新研究项目立项和科技文化竞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科技文化创新研究项目
    (一)主要范围
    1.与全国性各类科技文化竞赛相关的前期研究项目;
    2.自行研发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设计;
    3.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4.涉及各学科领域的社会调查及实践;
    5.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不同领域已开展的,具备一定基础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开发性的研究课题,提炼出能够为学生所完成的研究课题;
    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文化的创新研究有兴趣。已获得各级同类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
    2.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组队申报研究项目,但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每个申请项目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指导,研究时间原则上一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一年半。
    3.项目负责人一般要求非2009级学生。
   (三)申请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按《华侨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条例》(试行)进行初评,填写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报学校科技文化创新办公室。
    二、学生科技文化竞赛项目
   (一)立项条件
    1.学生参加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或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福建省其它行政部门、学会(协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学校将根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竞赛性质、层次和规模等确定资助额度。
    2.涉及面广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原则上每学年资助每学院申报不超过一项。
    3.原则上不资助由企业、商业性行业协会或团体主办的竞赛。
   (二)申请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学科竞赛资助申请表》,同时应提交主办单位的竞赛通知书或邀请书,报学校科技文化创新办公室。竞赛项目的申请主体为参加竞赛的相关学院,申请人为各学院分管领导。
    三、获奖项目奖励
    学校对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文化创新竞赛的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学生获奖作品申请奖励时,须向学校科技文化创新办公室提交获奖证书及竞赛邀请函复印件,以便汇总提交校科技文化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
    四、申报办法
   (一)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组织学生申报科技文化创新研究项目;
   (二)各学院根据本院学生拟参加竞赛的情况申报科技文化竞赛资助项目。
   (三)各学院负责汇总2012年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项目。
   (四)2012年9月28日前将其项目申请表(请附电子版,可从华侨大学教务处主页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办公室下载)交到教务处实践教育科,电子版直接传至实践教育科电子邮件sjk@hqu.edu.cn。厦门校区的学生可通过厦门校区教务处(A602)转交。
   (五)学校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和竞赛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公布。其余未尽事项,按《华侨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条例》(试行)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