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编辑:王晓昕 发布时间:2023-11-20阅读:

各同学:

为激励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增强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祖国观念,现开展关于评选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港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科生。评审根据《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 基本条件

1.  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 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 具体条件

1. 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70%以上。

2. 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2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60%以上。

3. 二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7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5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4. 三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0。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且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

5. 20级、21级和22级以综测班级排名占比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

() 优先条件

1. 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 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3. 学年内课程成绩均为及格以上的。


二、 申请及评审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于11月21日17:00前通过今日校园-辅导猫-信息收集进行报名,后续将会在今日校园发布通知。


三、奖学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 表彰发文后,学校将根据奖学金拨付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给学生。

(二) 对于获奖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 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 违反校规、校纪。

(三) 获奖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获奖心得等材料,并合理使用奖学金。



      美术学院

2023年11月20日